信访条例 辽宁省信访条例
- 2023-05-03 13: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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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信访是指哪三级
一般是指从设有专门信访机构的行政机关开始向上延至三级,比如:从乡镇开始则是县、市。
信访,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公民通过打电话、写邮件、写信等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请求行政机关解决问题的一种活动。这里的行政机关既可以是各级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废除信访条例什么意思
就是不再执行信访条例的意思。是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而制定的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局信访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属地方法规,于1994年5月31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31日发布并生效,条例共四章32条,具体内容可在网上查询
根据《信访条列》规定,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从哪级人民政府设立
根据《信访条列》第六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辽宁省信访条例
为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1994年9月25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信访条例》。
2022年5月1日起,《辽宁省信访条例》废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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