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介绍,了解道路交通安全的最新规定
- 2023-05-04 20:5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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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哪一年修正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法是哪一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正是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63条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三条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六十三条的处罚为对行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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