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4月什么地方实行经济特区?
- 2023-05-16 00:23:30
1983年4月什么地方实行经济特区?
1983年4月增设海南岛为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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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一系列考察研究,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并先后批准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和《福建省经济特区条例》。1983年4月增设海南岛为经济特区。兴办经济特区,是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它的“特”,就在于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和特殊的经济体制,主要表现在:第一,吸收和利用外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
第二,以市场调节为主,与国际市场联系密切;
第三,对投资客商在多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第四,国家给特区比较多的经济活动自主权。
应该是,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
1992年中国加快改革开放后经济特区模式移到国家级新区,上海浦东等国家级新区新的特区扩大改革等发展起来,成为中国新一轮改革重要标志。
2010年5月,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1983年4月是海南岛实行经济特区的时间。这也是继1980年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等经济特区后,中国设立的以省级为单位的最大一个经济特区。 1980年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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