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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抚顺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 2023-11-13 01:28:00

2020年抚顺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2020年抚顺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以下简称电动车新国标)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其中,电动车新国标规定:

1、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km/h。

2、整车质量(含电池)禁超55kg。

3、须有脚踏骑行能力。

4、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5、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6、不能随意改装车辆外观。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照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普通摩托车标准及电动车新国标的规定,两轮电摩和轻便电摩属于摩托车标准,划归机动车范畴,驾驶两轮电摩和轻便电摩需要取得摩托车驾照(准驾车型代号分别是E和F)。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依旧划归非机动车范畴,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020年抚顺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1. 2020年抚顺市有电动车管理条例。2. 这是因为随着电动车数量的增加,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和城市管理的需要,抚顺市制定了电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电动车的注册登记、行驶规定、停放管理等内容,旨在规范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3. 电动车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抚顺市的交通管理和城市秩序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提高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也可以规范电动车的停放行为,避免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这样一来,抚顺市的交通秩序将更加有序,市民的出行安全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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